以牙还牙以眼还眼_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出自哪部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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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什么意思
3.我不明白,为什么旧约里写着"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4.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出自哪里
5.“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是解决问题的方式吗
6.为什么要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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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旧约全书》上内容。属于律法篇。出处 《旧约全书·申命记》:“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旧约全书(Old Testament)据犹太教的说法,旧约全书本是犹太人所写。而被基督教抢夺的犹太教义。
但同时,旧约全书是基督宗教的启示性经典文献,内容和希伯来圣经一致,但编排不同。
主要包括摩西五经、历史书、诗歌智慧书、大先知书、小先知书,总共39卷(希伯来古本为24卷),分四类:律法书,历史书,智慧书,先知书。从公元前12世纪至公元前2世纪,陆续用希伯来语写成。
扩展资料:
旧约定典:
定典(Canon) 就是鉴定某书卷是上帝所默示的圣经。单有上帝的默示,并不足够。大体来说,上帝也赐人属灵的智慧,分辨上帝所默示的真迹。
人在圣灵的带领下,知道何者是须摒弃的伪书。与新约定典的过程比较,旧约定典的过程反而没有什么特别波折,虽然在主前几百年,撒玛利亚人拒绝承认旧约所有的经卷。
除了摩西五经;主前两百年,许多伪经和次经出现;主后的拉比著作里,也有对以西结书、箴言、雅歌、传道书和以斯帖记的定典质疑。
简介:
旧约全书记载的是主与他的选民以色列人所立的盟约,旧约是律法的盟约,旧约是为救世主降生做准备的。
“旧约”之所以称为“约”,来源于耶和华击杀埃及人拯救以色列人脱离埃及法老之时与以色列人立的约。
当然这“约”就是以门楣上刷的“羊血”为立约的证据,而且以此来立约说,凡是门楣与门框上有羊血的都是以色列民神的选民,都是耶和华要留下的对象。
凡是埃及的人与牲畜都不是耶和华拯救的对象,将其所有的长子与初生的牛羊都击杀。整个旧约圣经除未立约以前的《创世纪》以外,其余的书(主要)都是记载立约以后(造物主)在以色列民中间作的工作。
因耶和华与以色列民立的约,在律法时代记载的书就称为“旧约”,是以耶和华与以色列民立的约来命名的。
旧约的三十九卷中,最古老的应该是摩西五经,写于主前约一千五百年。从摩西五经的写作到玛拉基书的完成,所涵盖的时间约有一千年(主前一千四百年至四百年),由二十五至三十位不同背景的作者合作写成。
除了一小部分以外,主要是用希伯来文写成。中间由于希伯来文法经过演变(在主前1350年),旧的书卷都已被改写,旧约里的希伯来文法变得一致。值得注意的是,旧约原稿的希伯来文都只有子音,母音是以后才加进去。
很多证据显示旧约的经卷开始时是用腓尼基式希伯来字体写的,后来才改用Aramaic square 希伯来正方字体。
马太福音五:18 说的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耶稣指的一点(yod)就是希伯来正方字体的一个字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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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什么意思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意思是用瞪眼回击瞪眼,用牙齿咬人对付牙齿咬人。资料扩展: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汉语成语,读音是yǐ yǎn huán yǎn,yǐ yá huán yá,意思是用瞪眼回击瞪眼,用牙齿咬人对付牙齿咬人。指对方使用什么手段,就用什么手段进行回击。
资料扩展:
汉语成语(拼音:hàn yǔ chénɡ yǔ),是汉语言中经过长期使用、锤炼而形成的固定短语。源自古代经典著作、著名历史故事或人们的口头,意思精辟,往往隐含于字面意义之中,不是其构成成分意义的简单相加,具有意义的整体性。
它结构紧密,一般不能任意变动词序,抽换或增减其中的成分,具有结构的凝固性。其形式以四字格居多,也有少量三字格和多字格的,它的结构严整,形式简洁,含义深刻,表现力强,历来为人们所喜闻乐用。
不论讲话或写作,准确恰当地使用一些成语,会使话语或文章更加风趣生动,活泼有力。汉语成语为定型的词语或短语,一般都有出处·有些成语从字面上不难理解,如小题大做,后来居上等,有些成语必须知道来源或典故才能懂得意思,如朝三暮四,杯弓蛇影等。
引语:
成语跟引语不同:在古人的著作中有个别语句,如“勾心斗角”(见杜牧《阿房宫赋》)“水落石出”(见苏轼《赤壁赋》)等,因为时常被人们使用,后来就成了成语。
但如,“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是唐朝诗人刘禹锡的两句诗。这两句诗不是人们时常使用的,而是在文章中偶尔被引用了。因此这类语句应该称之为“引语”,不能看做是成语。
我不明白,为什么旧约里写着"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意思就是用瞪眼回击瞪眼,用牙咬对付牙咬。 指对方使用什么手段攻击,就用什么手段进行回击。出处为《 汉谟拉比法典 》。汉谟拉比法典》(The Code of Hammurabi),是中东地区的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约公元前1792一公元前1750年在位)大约在公元前1776年颁布的法律汇编,是最具代表性的楔形文字法典,也是世界上现存的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
《汉谟拉比法典》原文刻在一段高2.25米,上周长1.65米,底部周长1.90米的黑色玄武岩石柱上,故又名“石柱法”。
石柱上端是汉谟拉比王站在太阳和正义之神沙马什面前接受象征王权的权标的浮雕,以象征君权神授,王权不可侵犯;下端是用阿卡德楔形文字刻写的法典铭文,共3500行、282条,现存于巴黎卢浮宫博物馆亚洲展览馆。
《汉谟拉比法典》由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序言和结语约占全部篇幅的五分之一,语言丰富,词藻华丽,充满神化、美化汉谟拉比的言辞,是一篇对国王的赞美诗。正文包括282条法律,对刑事、民事、贸易、婚姻、继承、审判等制度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出自哪里
这是因为神启示是渐进的。在旧约时代,神首先主要向人启示他公义的一面。按着堕落之后人类的本性,如果没有律法规定‘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样公平公义的要求,那么,人们便会肆无忌惮的加倍报复,很有可能就会变成‘以命还眼、以命还牙’。这样整个人类社会就会成为一个赤裸裸的弱肉强食的社会,人类历史也就会变得更加血腥、残酷。加倍报复那些伤害过我们的人的这种思想是每个罪人的天然思想,即使是一些所谓的思想家以及伟大人物也难以跳出这种堕落的思想。我相信稍微有点年纪的人都熟悉这句话:“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我们琢磨琢磨这句话的意思和口气,尤其是那个‘必’字,每个人读这句话的时候,这个‘必’字都会自动成为加重语气。意思说,如果谁敢惹到我们,我们的报复将会更加残酷。譬如还有‘对同志要像春天般的温暖,对敌人要像秋风扫落叶般的残酷’。这些话很符合每个人希望加倍报复伤害我们的人的这种天然思想。所以,在某段时期里,这些话竟然戴着光环走上了神坛,成了芸芸众生顶礼膜拜的真理。可是,这些‘真理’给那个时代带来了什么呢?在这面‘真理’大旗的庇护下,多少善良的人惨遭毒害,施行惨无人道的阶级斗争。很多经过的人,今天回顾起来,想想还是都心惊胆寒。其实古今中外,人的本性都是一样。
这种加倍报复的心理,在几千年前,圣经中也早已经就提及了。亚当后代中,不信的那条线——该隐的子孙中就出现过一个叫拉麦的人。他就曾说过类似的话。当然,别人不犯他,他也不会犯人。因为如果别人不犯他,他就犯人的话,他成了什么人了?这话任何人也说不出口,更不可能写成诗歌公开传扬。但是,他要说的下面的话,就能看出他加倍报复的心里。他说:“壮年人伤我,我把他杀了。少年人损我,我把他害了。若杀该隐,遭报七倍。杀拉麦,必遭报七十七倍。”别人只是伤他、损他,他就把别人杀了、害了。拉麦的这种处世哲理就成了所有亚当后裔中不敬畏神的族类,他们的人生哲理信条。所以,上帝通过律法强调‘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公义要求,不许任何人加害他人过分。这是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是对社会稳定和谐的保护。所以,拉比也就如此教导以色列的全会众。
但是,即使是在旧约时期,圣经也提倡爱与饶恕的。所以,拉比们也都会有进一步的教导。‘以眼还眼’的教训只是神允许人这么做,不是提倡人这么做。不是说,你想饶恕都不行,非得打掉别人一只眼或一颗牙。所以,拉比进一步也会说,如果谁能不“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就更好了。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是解决问题的方式吗
这句话出自《旧约全书申命记》。
在《旧约全书申命记》中,原句是“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这句话的意思是,当别人对自己做出不公平或者伤害自己的事情时,自己应以同样的方式回应,以保持公平和正义。
为什么要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法律分析:不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事情,“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这种做法涉嫌伤害他人,是法律不允许的。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该情况的原因是一种报复心理。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是一种报复心理,即对方用什么手段对待,就用同样的手段对待对方。这种做法虽然有时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并不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报复行为只是暂时缓解了情绪和矛盾,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相反,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对话、协商等方式解决问题,可能会更加有效和长久。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好了,今天关于“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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